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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勇
吕良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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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1200910619634
  • 资格证号:12200171070006
  • 地区:浙江-杭州
  • 手机:13735511176
网站公告
吕良勇律师,男,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做过老师、公司职员、法务。数年法理的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现执业于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诚为广大杭州市民朋友、外来创业人员,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依据事务所团队的合力为广大客户推荐优质、高效的中、高端法律服务方案。倾此所学和多年来从业法律的技能和技巧,用本人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来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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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要具备的条件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3 11:43)     点击:485

  公司上市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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