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总行因U盾收费欺诈在陕西被推上被告席》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2-13 09:56) 点击:627 |
只因收取消费者U盾费用20元,工商银行总行及陕西省分行被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诉至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2日,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2年10月31日,消费者吕珂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至县支行营业部申请异地办理本人电子银行个人认证介质信息变更业务,并申领工行二代U盾(个人电子银行身份确认工具,即USBKEY,以下简称U盾)。被收取U盾工本费(即数字证书工本费)人民币二十元。后其获知工行陕西省分行承诺目前陕西地区工行U盾申领一律免收工本费,并已报工总行备案。吕珂认为,本案工行周至县支行不履行其上级单位之前做出的对其具有直接约束力的商业承诺的行为构成欺诈,直接侵害了其合法的财产权;工行陕西省分行是共同侵权人,因两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民事责任依公司法由母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目前,案件何时开庭审理,静候法院通知。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