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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志扬
鲁志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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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10802110002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697337729
网站公告

          鲁志扬律师早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法学学士,1998年投身法律服务,2003年出任汉川市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后辞职来武汉发展。鲁律师早年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官、检察官及律师资格,同年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其集四重资格于一身,属典型的实力型律师。

        从业10年来,鲁律师先后担任过、湖北刁叉湖绿色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泰昌纺织有限公司、广东中凯文化、上海激动网等20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500余件,以文笔犀利、办案严谨著称,现执业于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武汉),任该所民商暨公司法务部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法学会会员、中房网、《长江日报》、《武汉晨报》特邀点评律师,并担任武汉多所中小学法制辅导员。

           鲁律师是学习型律师,在《湖北法制报》、《法制周刊》、《律师世界》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2002年被评为市司法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12月应邀出席湖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大会,并第一个在大会上发表论文,得到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何震的高度评价。其所在的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系我省AAA信用(最高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湖北日报首席法律顾问。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222号(唐家墩)阳光大厦11楼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

         办公电话:65601620                     法律热线:1369733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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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加班费北京一公司被罚2万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05-26 02:45)     点击:364

  北京某公司因未足额支付员工的加班费而受到了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罚,因不服这一处罚决定,该公司将密云县劳保局告上了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决定。

  2006年4月1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三日内,向赵某补发加班工资和加付应付工资金额1倍的赔偿金共计1.5万余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处理决定。当月 2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限其于2006年4月29日前改正“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向赵某补发加班工资及赔偿金。

  该公司对此起诉称,2005年12月30日,赵某向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多次安排其从事加班、值班工作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06年4月4日和11日,公司提出申诉材料,证实已向赵某足额或超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对其值班部分公司也已按日给付了值班费。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听取公司申辩的情况下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赵某和公司之间因值班、加班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解决,该公司遂请求法院撤销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院一审判决密云县劳保局处罚合理,该公司应履行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对此,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构成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进而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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