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存单作抵押借来20万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05-26 02:44) 点击:349 |
一女子为向他人借钱,非法制造银行存单,冒充真存单作抵押,后被警方抓获。鉴于该女子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对该女子判处罚金20万元。 女子薛某为出国筹集资金,分别于2006年9月 5日及2007年1月10日向朋友朱某两次借款共计6万元。此后,薛某为筹集更多的资金,在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通过路边小广告,电话联系非法办证人员,购买了一张伪造的薛某户名的中国建设银行20万元定期存单,存款日期为2004年9月15日,存期5年。2007年1月30日,薛某到南开区一家汽车技术服务公司,用伪造的存单作抵押,再次向在此工作的朱某借款14万元,并承诺如存单到期后不能还清借款,朱某可以将此笔存款取出用于偿还上述20万元借款。2009年9月29日下午,朱某向薛某索要身份证后,到储蓄所持上述存单支取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系伪造并报警。次日,公安机关将薛某抓获归案。后薛某家属将20万元偿还给朱某。 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孙启明 朱健 邱淼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