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07 14:26) 点击:338 |
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家庭暴力赖以生存的原因很复杂,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历史的原因,如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夫权思想等; 二、经济的原因,妇女、儿童、老人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低,在家庭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三、教育的原因,教育的落后和普及程度、法律的教育、宣传的力度导致法制观念淡化、道德观念异化; 四、管理的原因,法律的滞后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不够,重视不够等; 五、妇女自身的社会定位,是家庭暴力普遍发生的重要原因,提高妇女文化、政治、经济地位,增强妇女自尊、自强的自信心,树立妇女解放的信念,是消除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暴力行为的具体表现 身体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身体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精神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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