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使用问题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6-11 15:00) 点击:321 |
居民身份证是一个居民的身份的证明,它不仅仅只是起到居民身份证明的作用,而且里面还包含着非常严肃的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应的作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对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他人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处罚,这是行政管理方面的处罚。从民法意义上讲,居民身份证被他违法使用,有一些情形身份证所有人自己是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身份证所有人自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居民身份证被他人违法使用的情形很多,诸如:上学、招工、交易、贷款、租房以及买房卖房等等,甚至也出现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结婚的案例。 居民身份证被他人违法使用的途径,不外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是丢失。则由于身份证所有人不谨慎,丢失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而被他人拾到后被违法使用; 二是盗用。则不法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了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之后,违法使用。 三是冒用。则不法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身份证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正常使用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利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是骗用。则不法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揑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了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之后,违法使用。 五是借用。则不法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利用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借取他人居民身份证后,违法使用。 六是托用。则居民身份证所有人,委托他人帮自己办事,把居民身份证交给他人,而受托人代替自己办事的同时,也违法地使用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 以上四种情形,由于身份证所有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不需承担责任。至于五和六的两种情形,虽然借用人或者受托人违法使用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时,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也就是说是违背自己的意愿的,但是不能否认,自己是允许或者默许借用人或者受托人使用自己的居民身份证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或者说过失),如果造成他人的损害,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本律师认为,自己的过错,应当说是从属的,也就是说自己对别人的损害,是从属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的。因此,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当说是从属的。也就是说,责任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来承担,只有违法行为人未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时,才由自己来承担,自己承担了法律责任之后,有权利向违法行为人追究本应当由他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从民事法律上来讲,可以说就是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形式。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