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赵兵---------刷卡消费痛快 还款也当及时----法院判决一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11-23 11:20) 点击:280 |
刷卡消费痛快 还款也当及时 法院判决一透支者还款
本报南京6月28日电 (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杜 慧 朱学礼)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透支消费致高额还款案,法院最终判决刷卡透支消费的王某偿还银行本息共计2.6万余元。 2004年4月16日,王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此后他持卡进行刷卡消费,先后刷卡达38次,刷卡金额共计10962元。同年5月10日,王某向卡中存入1500元,用于归还透支款。此后,他再也未向卡中存过钱。银行经过几次催款无效后,于2005年年底将王某告到法院。 庭审中,银行向法庭出示了由银行提供、持卡人签字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每月对账单,合约载明:持卡人于到期日后还款的,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银行对利息及罚息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持卡人若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前归还当期最低还款额或延误还款,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据此计算,至2005年11月20日止,除王某已偿还的1500元外,仍应偿还利息、滞纳金共26425.28元。另外并给付上述日期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 法院庭审认为,持卡人与银行签订合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此合约应具有法律效力,故认定王某刷卡消费透支未能及时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了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5000元便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广大消费者应该量力刷卡,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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