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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赵兵
洛阳赵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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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3200910807931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洛阳
  • 手机:1369887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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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赵兵:

执业证号:14103200910807931

电话:0379-63120855 1369887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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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aobing168@yahoo.com.cn 博客:http://blog.sina.com.cn/luoyangzhao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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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459号数码大厦A座16楼 (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

邮编:471000

               洛阳律师赵兵:2003年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专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后从事专职律师职业,目前执业于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赵兵律师为法律科班出身,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全方位、多层次地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娴熟地运用法律技能,并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多元化法律服务,以达到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曾先后办理过上百宗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师事务、建筑与房地产、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尤其以公司法律事务见长,处理过大量企业间经济纠纷,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独到的见解,并致力于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先后担任多家行政、事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以来深受当事人、媒体和司法部门的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先后受邀洛阳市电视台《百姓直通车》,河南省电视台法制频道《真情在线》栏目法律咨询专家特邀嘉宾,以及《今日安报》资深点评律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法律志愿者等职位,与新闻媒体和司法部门建立了友好长期合作关系。赵兵律师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勤勉敬业,在执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方面严于律己,在每一件案件中务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机敏的反应,娴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及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是充满自信的可靠资本,亦是获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好评的源泉。
  洛阳律师赵兵 :执业证号:1410320091080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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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刑事律师赵兵---------传销夫妻”大闹工商所法院判决妨害公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11-23 11:18)     点击:323

 

“传销夫妻”大闹工商所

金明法院判决妨害公务

于振宇

    本报开封6月28日电        四川省岳池县农民廖建中与其妻赵冬菊等7人因不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查扣物品,到工商所院内滋事,打伤5名工商人员,构成妨害公务罪,今天,主犯廖建中被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赵冬菊等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11月8日,开封市工商行政局金明分局梁苑工商所工作人员根据当日《开封日报》刊登的群众反映梁苑生活小区23号楼、33号楼两户居住有近百名传销人员扰得四邻不得安宁,望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的稿件,当即与本局其他部门联合对群众举报的两处传销人员聚居点进行查处。因当时大多数传销人员不在现场,为达到驱散的目的,经对室内留守人员询问、了解,确定为传销人员非法聚集居住点后,工商人员扣留了其使用的塑料地板、折叠凳及部分生活用品,并通知让参与传销的人员下午到梁苑工商所接受处理。被告人廖建中等人得知情况后,即组织多名传销人员以索要被扣留物品为由,到工商所院内滋事,并和被告人张建洪、赵冬菊等人持棍棒、砖块、铁簸箕、自行车等物对查办此案的工商人员进行投、砍、砸,致使梁苑工商所所长李从一等5名工商人员受伤,严重阻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务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建中等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执行职务的活动无法进行,其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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