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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有关问题》的复函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1-04 11:12)    点击:587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劳社函[2005660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劳动部工伤保险司认定鉴定处,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中不包含除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适用于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治疗而未死亡的情况。

○○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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