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陷阱与误区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0-12-03 18:11) 点击:863 |
合同签订的陷阱与误区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适格。即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签订了合同。表现有用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假冒公司;用假的授权委托书冒充代表人签订合同;超越授权范围签定合同等。 2、合同的条款不完备。 合同中缺少合同法规定的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难以确定,给合同埋下了隐患。合同主要条款1 )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2 )数量:指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标的的计量。3 )质量:指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程度的标态,是标的适应一定用途,满足人们一定需要的特征。4)价款或酬金。与价款和酬金密切相关的结算方式,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不完备,主要表现为“六无”无交货地点、无合同履行期限、无结算日期、无单位公章、无质量要求、无违约责任。如桥上桥公司缺少供料时间的约定,导致供货延期。 3、合同的条款不明确 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履行期限或方式出现歧义,或者质量标准争议等。如一方违约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就不如表述为,一方违约时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再如货到后付款,供方保证货物质量等 4.合同中存在有失公平的条款和违法条款。 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出现“权利少、义务的、责任重”或“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一边倒的合同。另一方可能会以该合同显失公平提出撤销合同,或者导致合同束之高阁,得不到签署,造成交易失败,合作中断,致使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违法条款出现的原因有两种:一种属于当事人不懂法不了解有关政策,误将违法的内容写在合同中。另一种属于某些投机违法分子怀着侥幸的心理,为牟取暴力,无视国家法律,公然将违法内容写在合同上。如有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再如,化工企业合同中约定,环保设施边生产、边建设、边完善,就同国家环保法“三同时”原则相违背。 5.合同文本极不规范 有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不严肃,随便将合同内容写在什么纸上;有的当事人则用调拨单、分配单、计划单等代替合同。如有人在空白销售单上书写借条,单位被起诉的案例。 6.合同用语不准确、词不达意(关键词不明确) 文字不能表情达意,往往一字之差、一点(标点)不慎、一语之误都会造成合同纠纷,形成不必要的损失。合同文本文字虽不长,但要求很高,既要求简明扼要,又要求字词达意,更不能有错别字,字一写错,其意也变了.如请注意质量,保证质量、质量三包、按标准验收;交货期具体协商、陆续交货、分期交货、货到付款。 7. 综合素质误区 合同是一种法的行为,签定合同的经办人、负责人必须懂得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经办人还必须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兢业为公的精神。一句话综合素质要高。 8.重谈判,轻签字 谈判是签定合同的前奏和基础,签字盖章是关键,一点也马虎不得,否则前功尽弃,吃亏上当受骗。注意签字要顶格,要盖骑缝章,防止添字或调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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