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罗琳芝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开发商改口风慎言送面积,购房者仍须警惕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4-26 00:42)    点击:254
笔者曾发博文:《消费者:没有免费的午餐,开发商“买房送面积”有法律障碍》,后在去年2月底,市规划国土委对于开发商假“送面积”的行为作进一步规范,出台了《关于建筑设计审查有关控制要求的通知》。关于居住建筑的有关控制要求中明确:单套户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复式户型不得设置透空;住宅户型内部仅限于复式户型的起居室(客厅、餐厅)设置透空。户型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20%,且最多不得超过40平方米;住宅阳台(含花池)总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每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0%,其中两层高及以上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每户套内建筑面积的10%。不得设置连梁小于0.6米(含0.6米)的阳台;住宅建筑单一层高不得超过3.3米,低层住宅建筑单一层高不得超过3.6米。这则被业界喻为“禁偷令”对市场上曾经流行的多种“送面积”方式予以限制。
    近日笔者从深圳商报上了解到,在“禁偷令”政策下,曾经流行的“百变空间、买一层送一层”等“送面积”的广告已经很少在楼市上出现,悄然改为“可以拓展、发挥创意”。但是笔者仍需提醒购房者的是,警惕开发商的这种换汤不换药的促销手段:一是仍存在超规划及违反上述规定审批的风险。开发商的事先“送面积”也好,“可以拓展,发挥创意”也好,其承诺也许根本不能兑现,或虽然能兑现却办不了房产证,而由于开发商早已有预谋,所导致的损失最后是由购房者自己买单,在深圳已有多个案例实证;二不是真正的“送面积”。要知道开发商永远比你单个的购房者精明。细心的购房者会发现,对比同一个楼盘,“送面积”的价格会比不送面积的价格高,所以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罗琳芝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抵押担保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罗琳芝律师,罗琳芝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罗琳芝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2884695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罗琳芝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罗琳芝律师主页,您是第438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