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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新规并非无条件松绑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2-06 15:17)    点击:226

  公司债新规并非无条件松绑

  公司债2014年的违约危机一触即发,让管理层、交易所和投资者都惊出一身冷汗。2014年3月,11超日债未能按时付息,出现违约。直到2014年10月上旬,*ST超日才抛出重组方案,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提供追加担保。10月中旬,该方案得到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12月17日*ST超日公告称,对每张面值1000元的11超日债派发本息合计1116.40元。

  而在11超日债危机爆发后,*ST锐电发行的公司债也走到了违约的边缘。2014年9月初,*ST锐电公布解决方案:华锐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7亿元购买公司债“锐01暂停”,投资者拥有是否出售的选择权,但账户有出售金额和比例的上限。9月17日,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未通过打折回购方案。 12月23日,*ST锐电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应收账款相关事宜的议案,将通过出售应收账款的方式解决债券危机。

  至此,我国公司债历史上的两大危机才被有效控制,但债券刚性兑付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究其原因,“超日债”和“华锐债”最终获全额偿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中小投资者较多,保护这部分投资者利益成为不可回避的缘由。

  新的《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发行环节对非合格投资者参与发行进行限制,交易环节则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各类型理财产品、企事业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QFII及RQFII、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投资者需满足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才能成为合格投资者,购买评级为AAA以下的公司债。

  在交易环节,《管理办法》要求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的交易机制。事实上,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正逐渐完善。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进一步限制了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品种,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可投资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的债券,也不可以投资标准券折扣系数被下调的债券。

  《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时,对个人投资者设立门槛的相关条款引起了诸多争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日前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有意见提出放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准入标准,由于从境内外实践经验看,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与股票市场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因此暂未采纳相关意见。”

  海通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姜超认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高了风险资产的投资门槛,有助于控制违约后风险扩散,从而利于公募债券领域刚性兑付的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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