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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买卖契约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17 14:37)    点击:152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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