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鉴定,原告不同意鉴定,申请书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1-08-22 09:13) 点击:1981 |
申请人陈XX,男,58岁,汉族,江苏,大学,苏州XX医院副院长,住苏州市吴中西路XX号。 委托代理人鲁春雨,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拒绝被告提出的对所售房屋餐厅北墙上一处旧霉斑的鉴定; 2、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事实和理由: 本案案由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为违约之诉,争议焦点应为合同是否有效及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该墙斑发生在房屋转让协议签定之前,且房屋转让协议签定前被告已经多次查验房屋并就此墙斑要求原告削减房款,因此可视为被告对此墙斑已知情并已取得折抵部分房款之公平利益。既然鉴定结果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那么对墙斑进行鉴定也就没有必要。 房屋转让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的情形,且被告也无证据证明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或可撤消。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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