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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饮礼仪不能废,几个免责礼仪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20-12-14 08:29)    点击:131

礼仪之邦,聚餐以及来往接待,免不了喝几杯。俗语“无酒不成席”。足见酒文化的发达。

与此同时,近年来共饮纠纷居高不下,不少人因为共饮失当,共饮者义务没有很好尽到,被法院判决对共饮者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尽管如此,不必怀疑法律禁止或者限制饮酒。法律对成年人饮酒持中立的态度只要不违法,各自尽到各自注意义务,饮者把酒言欢,其乐融融都是好事。但凡在饮者出现伤亡事故或者其他损失以后,共饮者被法院判令承担责任都是基于共饮者共饮行为失当,或者共饮者义务的履行不到位导致的。

一、参与饮酒,首先对自己饮酒事宜要承担责任。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甘风险,要自担风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当知悉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能不能饮酒,什么时候不能饮酒,要对自己负责任。举起酒杯,就应当预见饮酒对自己身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并且自行承担责任。

身体健康不允许等不方便饮酒时候,不要强行饮酒。仍然要强行饮酒,就要对饮酒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等不利后果承担责任。“不醉不归”不是对每个人都适合。一个人喝酒出过几次事情连累共饮者以后,谁还愿意共饮?最可悲的是,饮酒后丢掉性命,谁承担责任都与死者无补了。人没了,说什么都晚了。能够控制和避免这不利后果的首先是自己。

二、不劝酒,更不强迫劝酒。

在物资匮乏年代,酒是招待宾客的稀缺物资,劝宾客“尽兴”方显主人热情。我们从来不缺劝酒文化,不缺辞令。但是,这可能要改变了。

从前,饮酒后出现人身伤亡等损害以后,通常是饮者自担风险。鲜有要求共饮者承担责任的。传统观念里,醉酒“出洋相”或者饮酒出现人身伤亡是一件丢人事情,基本上“秘而不宣”,自己消化了之。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深化,人们逐渐要求有责任的共饮者承担责任。这也和少子化社会背景有一定关系。一个人饮酒出现伤亡,对不止一个家庭产生毁灭性打击和破坏,往往是这些家庭所不能承受的。现实的困难也迫使其家庭成员不得不通过要求有责任 的共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解决现实难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共饮者身体状况怎样,一律不劝酒。各自随意饮。

三、共饮者不能喝、不便喝时候,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不但不劝酒,知悉共饮者不能喝酒时候,要及时提醒和劝阻。尤其是共饮者身体健康不允许时候,饮者要自己驾车返回的时候,务必劝阻,不使之饮酒。

饮酒开始以后,知道共饮者不胜酒力,要及时劝阻,尽量及时和有效提醒和照顾,不使之出现意外损害。

四、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共饮有人醉酒,要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饮酒者在路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避免自己受伤,或者致人受伤。

遇到共饮者醉酒,回家以后无人照顾时候,清醒酒友不但要将其安全送达,还要照顾其酒醒,避免醉酒者窒息死亡或者发生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五、有效劝阻酒驾。

遇到驾车参加酒席的,要搞清楚没有代驾,如果没有代驾,就要劝阻其饮酒。驾车者也要自己主动点,不要难为共饮者辛苦劝阻。散席才发现共饮者要酒后驾车回,共饮者要尽责劝阻。现在各种呼叫代驾方式都很便捷,不必要以身犯险,冒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风险开车回家,避免路遇意外造成本人或者他人生命健康危害以及其它财产损失。

能够坐在一起饮宴都是好事,都是缘分,尽兴不必醉酒,高兴时候,喝多,喝少都高兴,各自随性畅饮。饮酒后,特别要注意安全,不仅要注意自身安全,还要特别注意醉酒者安全,将醉酒者安全送达交予家人照顾,避免发生意外。有缘能够经常相聚畅饮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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