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案件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2-04 16:51) 点击:671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廖某,男,17岁,壮族,初中二年级辍学,无业。 犯罪事实:2011年,廖某三次伙同别人到某风景区内,趁人下水游泳之机,将别人的电动车钥匙盗走,后销赃,所得赃款已挥霍一空。被公安人员抓获。 判刑情况: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律师评析:廖某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父母没有能力提供多余的零花钱供其消费,辍学回家后迷恋上网。在没钱的情况下轻率地实施盗窃行为,而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法律不充许的。当被抓获的时候,还想当然的以为可以回家,这表现出思想不成熟,缺乏基本的认知能力。再加上学校与家庭的教育缺失的情况下,走上了犯罪道路。 这案件教育我们,第一,不要以为偷了东西,归还给物主就行,只要以非法占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认定为盗窃罪;第二不要迷恋上网,因为过高的上网费用是导致廖某的犯罪原因之一;第三,父母的教育缺失,忙于赚钱。我们建议父母改变教育方式方法,使孩子们真心悔过,不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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