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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合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用一个名,收费用另一个名。请问这合法吗?
同一个合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用一个名,收费用另一个名。请问这合法吗?长春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园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却亮出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分公司的《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费。这合法吗?如果合法,符合哪部法律法规的某条的规定。谢谢! 据查:前一公司是三级资质,后一公司是一级资质。资质是他们自己报的。
地区:吉林-长春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3-11-30 14:20:52
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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