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续问题的法院强制执行20010年6月,和前妻在法院调解离婚.我付首付的写她名字的房子归她.孩子归她.我给她每月六百元抚养费.她在2012年7月1日前要支付给我五万元人民币.在2012年7月时,由于对方无意给付这笔款项,且我去看孩子都不给看.我就把孩子强行带到自己身边.2012年11月,我先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该给我的钱,然后向法院提出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开庭.抚养权不支持变更,强制执行的那个法官说,由于孩子我强行带走了,也不想给我强制执行.后来就一直托在了这里.到了今年8月8号,也就是前几天,我收到了法院电话,说她申请了强制执行,从去年到现在的每个月未给抚养费.要让我给她.这是另一个法官受理的,我说孩子不在她那里.法官的意思是,这个只要抚养关系没变更,我就得给她钱.而且还说,虽然我申请强制执行在先.但是,由于并没有进行强制执行冻结等措施,我现在必须把到目前为止每个月的抚养费给她,不给她就要冻结我帐户.请问律师同志,法官说的这些是这样的吗?我所申请的强制执行应该也是要无理由的执行的吧.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现在申请抚养权变更,胜算大不(孩子08年5月出生,在我身边已经一年多了).期待您的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