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我接到公安局的电话叫我去拿我前夫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我局已于2014年9月2日22时将涉嫌贩卖毒品案的XXX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重庆市合川区看守所。然后又于2014年9月15日将逮捕通知书交于我,通知书上写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于2014年9月13日11时对涉嫌贩卖毒品案的XXX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合川区。通过关系了解到了一些,出事当天是在一个朋友的出租屋里,没有破梦,也没有敲门,就有两个便衣警察进去了,当时在出租屋的一共有7个人,后来这6个人都出来了,就只剩我前夫一个。但那6个又没录口供,又没进行尿检。不知道怎么回事?还有就是我前夫也不是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被当成抓获,他也不是惯犯,是第一次。还了解到说收到毒品(冰毒)0.79和0.21一个1克,大致案情就是这样。请问这样的案件我现在能怎样?会判多久?或者说现在请律师有必要吗?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