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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隐瞒财产,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05-30 11:14)    点击:271

离婚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该方权益如何保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如果离婚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原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仍然有效的。

   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得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1)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欺诈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真相),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即使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当事人依据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两年。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一年的规定。

注:《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了自己的过错(法定的可以获得赔偿的四种过错)的,另一方在离婚后有权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看对方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把隐患消灭在源头,万一出现上述法定情形,也要在一年内起诉,不要想着先调解,此中类型的调解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很多当事人因为调解而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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