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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610113197604160914
资格证号:
地区:
陕西-西安
手机:
13892814003
网站公告
2000年实习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后分别受聘于西安金裕物业、陕西盛世天荷广告有限公司、西安盟创电器有限公司多家企业,并在此期间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8年进入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本人一直秉承于“诚信做人、诚恳做事”的为人宗旨,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得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得到委托人一直赞赏。本人擅长从事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包括民事侵权、违约纠纷、劳动仲裁以及单位和个人的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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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分析
详细内容
甲企业向已企业发出传真订货,改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
交易
方式式,供货时间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的条例并按其报价,也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回复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
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随向乙未提出异议,也未付
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
财产
,可能是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这种
买卖合同
是否成立?假使乙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
地区
陕西-西安
分类
经济法律-经济仲裁
询问人
ASK128399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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