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什么阶段聘请律师好?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5-09 04:14) 点击:1341 |
● 刑事案件在什么阶段聘请律师好?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 刘金滨律师 13864404483 商务QQ:597172800
1、第一次可以聘请律师的时间(侦查阶段—公安或检察院) 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侦查机关(公安、检察机关)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第二次可以聘请律师的时间(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 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聘请律师,案件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到检察院之日起3日内,检察院按法律规定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以主动为其聘请律师辩护。
3、第三次可以聘请律师的时间(审判阶段—法院) 如果在前两个阶段都没有聘请律师,在审判阶段,法院按法律规定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亲属也可以自行为其聘请律师。
◆提示1:律师收费是按工作阶段分别收费,委托人既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请律师一并进行三个阶段的法律服务,也可以按工作阶段不同分别签订合同,分别付费。
◆提示2:除非案情简单、事实清晰的案件,一般建议委托人越早聘请律师越好。因为(1)早聘请律师介入,有利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办案机关不掌握的,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观点和证据,以让案件进程向有利的方向发展,也为开庭审理奠定基础。 (2)因为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公、检、法名为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而实际上是强大的一体化进程之下,如果没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说话,以在审理前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就可能丧失有利的申诉机会,增加开庭审理时的辩护难度。 (3)通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稳定情绪,知晓权利,反映事实,利于后续辩护。当然,在开庭审理时,律师和被告人都有权利申请调取新的证据和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检察机关已经固定了的证据,已经确定了的起诉书和罪名,再要改变,难度加大。
近期办理的案例1(公安侦查阶段介入): 2010年6月份,济南市齐河县人袁某涉嫌绑架罪被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朋友第一时间(侦查阶段采取拘留措施后)向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调查了有关材料,认为袁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并两次向办理此案的桓台县公安局案件承办人反映律师的意见。2010年10月份,桓台县公安局撤销该案件,避免了后续的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袁某获得自由。(绑架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2(公安侦查阶段介入):2010年11月15日,淄博市张店区居民丁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张店公安分局拘留,后逮捕。并被移送到张店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公安机关对事实的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遂写出书面意见并提请检察院调取有关证据,并书面要求政府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现案情已有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进展。(重大责任事故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3(公安侦查阶段介入):淄川区钟楼办事处颜某之父被他人故意严重烧伤,但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而未对犯罪嫌疑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后在律师帮助下,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理。(故意伤害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4(公安侦查阶段介入):邹平县人鲍有鹏图财害命,为诈骗巨额保险赔款,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将自己干兄弟由某某轧死。公安机关因证据原因,一直将该案按交通事故肇事案办理。后在律师帮助下,案情得到澄清,被害人冤屈得以伸张,犯罪嫌疑人后被判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5(法院阶段介入):沂源县人唐刚系某国有军工企业职工,工作之便受老乡委托帮助老乡从单位购买雷管壳50000余个,后因使用者违法使用案发,唐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刑拘,后逮捕。其家属在公安侦查阶段咨询,被告知请律师意义不大,直到法院审理阶段才通过朋友为其聘请律师辩护。律师复印卷宗并研究案情和有关法律、法规后发现,唐刚之行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并未规定为犯罪,这一观点令其家属吃惊。之后,律师和法官、检察官沟通取得一定效果。但检察院起诉书已经形成,改变谈何容易?虽然在律师的强力辩护之下,唐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按指控的事实,应判10年以上),取得了明显的辩护效果,但其有罪的结果却没有改变。相反,如果在公安阶段或检察院阶段,其家属即为其聘请律师,唐刚就有可能不被起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品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6(检察院阶段介入):吉林人曾南,男,18岁。在其老乡唆使下,多次开车协助其老乡从青岛购买并运输冰毒65.8克至淄博各地贩卖,后案发。虽然曾南并未出资,也未牟利,但其直接帮助他人购买和运输、销售毒品之行为亦被淄博市公安机关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从犯。如该指控成立,则其会和主犯一起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曾南之父亲在检察院阶段为其聘请了律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研究了案情后,向淄博市检察院提供了书面辩护意见,后检察院在起诉时将其犯罪数额由65.8克改为3.6克。最终曾南被判处缓刑。(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7(法院阶段介入):河南人邓小鹏,男,某镇党委副书记。其乡镇辖区一火药厂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但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下生产火药并销售。后火药在内蒙人购买运输途中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爆炸,导致5人当场死亡,经济损失近千万。检察机关以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不履行和不正当履行职责为由,认定其涉嫌玩忽职守罪,并对其起诉。邓小鹏直到被起诉后,开庭审判前5天才聘请律师。实际错过了最佳时机。因为此时检察院已经在侦查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认定其构成犯罪。想要改变检察院的指控,难度之大,可以想象。 接手此案的最短时间内,律师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研究法律规定后确定为其做无罪辩护。经过两次开庭,法院最终判决其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辩护效果是明显的。但并没有达到无罪的最好辩护效果。最好的辩护应开始于检察机关调查阶段,律师以事实和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说明其为何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有可能不起诉。(河南 职务犯罪---渎职—玩忽职守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8(法院阶段介入):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某,男,50岁。因其大队长纵容大队下属各分队及机关部分人员与社会停车场人员相互勾结,非法查车勒索车主停车费数额特别巨大,其下属分队4个分队长被判有期徒刑。为追究领导责任,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对副大队长张某展开了为期2年半的调查,并最终以玩忽职守罪起诉了张某。直到开庭审判前,张某才聘请律师为其辩护,错过了最佳的律师介入时机。如果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就能根据已有的事实和证据向检方提出辩护意见或申请检方调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就会大大减轻开庭审判的压力。也有可能改变检方的指控意见,不起诉。该案开庭整整一天时间,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和辩护工作为张某做无罪辩护,取得了预期的辩护效果,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但并没有取得无罪的最佳辩护效果。(北京 职务犯罪 渎职 玩忽职守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9(法院阶段介入):山东桓台县工商干部孟某,男,50岁,因其工商所辖区内化工公司以假充真销售酒精导致某企业3职工使用中中毒死亡。孟某被检察院指控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并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前,孟某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该案辩护如同以上两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一样艰难,经过三次开庭,律师有理有据地指出了控方的证据瑕疵,最终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对孟某的起诉。(职务犯罪—渎职---玩忽职守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10(法院阶段介入):淄博人王某,男,17.5岁,受张某之托,代张某向董某借钱3万,向其他人借钱2万,供张某使用。后张某不按时归还,导致王某屡屡被催债。无奈之下,王某趁张某司机不注意,配了其汽车钥匙并借机将价值18万元汽车开走,以防张某赖账,并用以抵押担保。但张某司机报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后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使用了非法手段。律师以公安机关涉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为由,请求法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控诉证据。因此时最高人民法院就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有新的司法解释,控诉机关无法举证证明公安机关没有非法取证,其证据存在瑕疵,最后控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该案按盗窃数额,应判刑10年以上,但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取得了好的效果。(盗窃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11(法院阶段介入):淄博人李某,男,37岁。因其女友与腾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遂受其女友引导合谋敲诈腾某现金7万元。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李某之父在法院阶段为其聘请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定刑3—10年)。但是没有取得缓刑的最佳效果。这与检察院阶段没有有效的参与直接有关。(敲诈勒索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12(法院阶段介入):淄博人张某,男,30岁。因受他人委托向唐某所要欠款68万元未成,遂与同伙将唐某用汽车拉至荒郊殴打至重伤并弃之而去。导致唐某四肢均骨折,身体多处受伤,构成重伤。其父聘请律师介入后,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张某家属合理对对方进行赔偿。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法律规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13(法院阶段介入):桓台县人任某,男40岁,因收购废品过程中收购了某团伙销售的电缆,后经查实,系盗窃的电缆,价值10余万元。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检察机关起诉。后经审判,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定刑3—7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期办理的案例14受贿罪缓刑(法院阶段介入):受贿罪,国有某铁矿企业供销科长王某某,男,40岁,因在购销工作中收受业务员贿赂款项2万余元被起诉。律师做罪轻辩护,被判缓刑。 近期办理的案例15职务侵占罪(法院阶段介入):贪污罪,国有企业孙某某,男,39岁,看管公司矿石期间与他人合谋盗窃矿石价值50万元,以贪污罪被起诉。辩护人认为所指控罪名错误。最终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近期办理的案例16故意伤害罪(法院阶段介入):故意伤害罪,李某,男,19岁,与他人一起伤害车某某致其重伤。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律师通过调解,受害人接受2万元赔偿款并谅解被告人,最终被判处2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 近期办理的案例17盗窃罪(法院阶段介入):,何某某,男,38岁,长期尾随居民并伺机盗窃钥匙后入室盗窃20多次均得手,价值30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近期办理的案例18(法院阶段介入):故意杀人罪,刘某某,因琐事和妻子发生积怨,与妻子争吵中将妻子砍死,腹中胎儿亦死。一审判死刑,二审辩护改判死缓。 近期办理的案例19(法院阶段介入):故意杀人罪,张某某,因其与段某相互超车造成纠纷,打斗中用随车携带水果刀将对方捅死。判死刑缓期执行。 近期办理的案例20故意杀人罪(法院阶段介入):王某某,女,45岁,因不满其丈夫弟弟好吃懒做,用菜刀砍50余刀将其砍死。律师以其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辩护,被判有期徒刑7年。 近期办理的案例21盗伐林木罪(法院阶段介入,任某某,盗窃他人林木数量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近期办理的案例2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检察院阶段介入),服装经营公司李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20余万元,被诉。后补缴税款,被判缓刑。 近期办理的案例24法院阶段介入(法院阶段介入)故意伤害罪,荆某某,男,47岁,因琐事与邻居发生争吵并殴斗,造成邻居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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