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闯红灯能曝光别人的隐私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0-11-15 15:29) 点击:449 |
中国现在机动车每天都在不断地增加,而普通公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却仍然落后,因此而酿成了许多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也想出了许多的方法,有的根本不管用,有的也只是一时管用等等。 现在有许多城市都采取了对闯红灯者进行电视曝光。对此,有的市民赞同,有的市民反对,有的市民不以为然。但如何才能让公民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则是每一位公民都关心的话题。 首先,我认为闯红灯行为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的漠视。至少闯红灯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 一是违反了交通规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其中有关通行的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如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 是影响交通秩序。本来秩序是为了大家通行的方便与安全,如果大家对秩序不遵守,就会让别人对自己的安全没有保障。如果你要想获得自由,就必须向客观规律认同,而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就是,人必须过有组织的社会生活,必须受社会秩序的制约,所以人不可能彻底摆脱拘束,只能以忍受一些拘束为代价而获取相对不受拘束的生活,因而自由永远是相对的,是和限制联系在一起的,不明白自由的限制在那里,就不能了解什么是自由。而现实中人们总是通过制订规范、建立秩序来确定自由,所谓“法不禁止即是自由”就是这个意思。 三 是严重威协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在机动车的危险性非常的高,在如此的高危险时代,也只有每一个人都按照规则行事,才能彼此平安,否则,自己与他人的生命与财产都无法得到保障。 对于电视台曝光闯红灯者,我个人认为曝光某人或是某车,是在帮助他,而不是在害他。能够让不守交规的人看到或是听到公众在议论他的不轨行为,或许能够使他改正自己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做法,这样对他和他的家人和千千万万的家庭都是有益而无害的! 其实,对此的危害性每一个人可能都知道,但是他们就是没有这种安全的意识。对闯红灯者进行曝光甚至进行实名曝光,对执法者来说也是无奈之举。 中国人并不是生来就是低素质,就是“习惯”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闯红灯现象已经不是“小事”了。往小说,它直接“制造”了一个久治难愈的交通顽疾,多少人为之愁?为之怨?往大说,“中国式的过马路”现在已经成了不文明的代称。 如果连“过马路”这样的举手之劳都无法做到,我们又怎么能向世界展示一个礼仪之邦、文明古国的气质风范? 闯红灯现象是人们文明程度的一个缩影,是人们规则意识普遍欠缺的一种表现。对普遍闯红灯等表现出来的规则意识欠缺现象,有人以国家物质文明还不够发达为由解释,并搬出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圣贤语录为证,认为等经济条件好了,这些不文明、违法的行为自然而然就会消失。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 论物质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已大为改善,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人“仓廪”的确殷实了,可行为文明程度并没有随之大幅度提升。 “仓廪实而知礼节”,此言不虚。但“仓廪实”与“知礼节”之间的衔接是一个过程,期间需要做大量的教育引导工作。何况,意识对于物质还具有反作用,“知礼节”有助于“仓廪实”。如果绝大部分人都能守规矩、讲诚信,更有助于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反,对规则缺乏敬畏,会造成社会混乱,损害经济发展。 当下,乱穿马路、乱闯红灯已经成了不少人的习惯,是一种最不文明的城市交通违法行为,也是许多城市久治不愈的顽症,交警部门整治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可谓不遗余力,但再怎么严管、严处、严罚,效果始终不理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二乱”付出的违法成本实在太小,因此不少人依然我行我素,陋习仍然屡禁不止。 根除城市交通中的陋习,最关键的还是从根本上去提升市民素质。但是,提升市民素质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怎么办?将抓拍到的乱穿马路、闯红灯者的照片在电视台曝光在违章人单位内部展出,无疑是个好办法。 被曝光者可能对自己在马路上的习惯性违法无所谓,但不可能对自己在公众、在单位内的形象、面子不在意。毕竟乱穿马路、闯红灯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俗话说,知耻才能后勇,在这里,知荣明耻也是强化交通整治、践行文明守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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