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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涉及的法律法规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7-01-18 10:43)    点击:255

“校园欺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网上广泛流传的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案件将“校园欺凌”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实,校园欺凌案件一直都有,但是因为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来约束制止,使得校园欺凌案件越演越烈。校园欺凌并不能只依赖于舆论的谴责,法律的约束更加有效。

我国《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据了解,校园欺凌绝大部分发生在小学、初中,施害者多为未成年人,因此,在适用法律时多采取从宽处理的措施,使得他们没有认识到危害的严重性,这种做法无疑过分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而忽视了受害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弊端,也从某种角度助长了校园欺凌的发生。因此,我国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最近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的职责;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的惩罚力度,各方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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