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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财产交付前赠与人去世如何履行赠与?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6-05-16 18:28)    点击:220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后会立即办理财产交付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就立即办理登记手续,但有的时候也会存在特殊情况,就是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的财产交付前赠与人突然去世了,那么这个时候赠与的合同还有效吗?如何履行赠与合同呢?

案例分析

20138月份王某身患重病,自己感觉可能没多少日子了,在住院的这段日子里,王某的子女都在外忙,几乎没有人来抽时间看望王某,只有从小带大的小王对王某照顾的无微不至,整天在病床前照顾王某,现在王某觉得应该留些什么东西给小王,便把自己的孙子小王叫到身边对小王说:“爷爷现在有一套房子,我想把这个房子留给你,你愿意吗?”小王说:“愿意。”于是王某起草了一份赠与协议,并在赠与协议上签字按了手印。可是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王某就因病重去世了。王某去世后,子女们纷纷来要求分割房产,小王就将赠与协议拿出来,认为房子归自己所有,多方争执不下的时候,小王提起了诉讼。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1、赠与合同是否有效?2、赠与合同如何履行?

第一、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列举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显然本案中赠与合同的签订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的合同,合同成立并有效这一点不存异议了,但赠与人已经去世,这赠与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这就是第二个焦点问题了。

第二、根据《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或者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继承人在法定条件下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本案中合同在有效的前提下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就要看是否有撤销赠与合同的行为了,这就需要继承人一方举证证实赠与人生前撤销赠与或者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这一点,那么赠与合同就需要依法继续履行。根据赠与合同,受赠人小王依法享有了合同的债权,此时,小王完全可以依据合同之债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的继承人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也就是要求将房子过户给小王。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继承人不能举证证实赠与人生前撤销或者存在胁迫、虚假伪造等之情形,因此,判决房产归小王所有,各继承人协助小王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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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诺普律师事务所李艳波主任律师

电话13931640189 QQ735068247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银河北路与北凤道交口中房创展大厦A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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