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2-09 09:33) 点击:41 |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撰稿人:王美娇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民事活动中注重合同的签订,希望合同的约定能促进双方义务的履行,保护双方的权利。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呢? 第一、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进行民事行为的前提,所以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已满十八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对于公司企业来说,一经成立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如果他的代理人进行了追认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就是无效的合同。 第二、合同的内容是双方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原则,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约定的合同条款应当是双方的合意,即双方对合同中的条款都持赞成、同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合同条款是一方的强加条款,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这样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情况下,在双方都签字确认时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那么就在该条件发生时合同才具有了法律效力。 第四、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所谓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指诸如在保险合同中,由保险公司先前拟定的适用于多个人的、一般不需要更改的条款。在格式条款中,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向对方说明格式条款的内容,涉及对方重大利益的条款,拟定一方还需要做出着重说明。在格式条款中免除拟定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五、因下列情形订立的合同无效:1、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是在自己的真实意愿表达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非真实意愿订立的合同都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已经订立的合同,合同被撤销的则合同自始就不存在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欢迎大家加入qq群咨询提问467061625 河北诺普律师事务所 李艳波律师 电话13931640189 QQ735068247 办公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四大街南外街A-57号二、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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