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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慎重,法律有规定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10-22 15:37)    点击:482

结婚需慎重,法律有规定

撰稿人:王美娇

自古以来,关于婚姻的成立便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中国素来有礼仪之邦的说法,所以在婚姻制度上,古代也规定了固定的结婚程序,即使是在卑微的身份,成婚大事也要按照这样的程序来进行,可能在大户人家要进行的较为繁琐,在贫苦人家则可简便,但是大的方向是不能变的。即古代结婚要遵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种程序,只有这六个程序皆完备的才能说这个妻子是被公婆夫君所认可的。其实相比于古代结婚的程序来说现代的结婚程序还是交为简便的,只要是进行过结婚登记的就是被法律所认可并保护的婚姻,登记的婚姻无论是任何人都得承认这桩婚姻是合法存在的。那么在登记结婚的条件下需要注意什么呢?

第一,结婚需自愿。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为了保护婚姻自由我国刑法还特别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对于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由于暴力干涉他人自由罪的犯罪对象多是被害人的父母亲属朋友,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当事人之间的这种亲属朋友关系,特别规定了,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当事人告诉的才处理,即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第二,结婚需法定。结婚需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对于一些地区虽然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办理了婚礼而后二人共同生活在一起这样的情况只能说双方是同居的关系而不能说是夫妻关系。只有当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才能说二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这种夫妻关系才能被法律所保护。

此外,法律还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并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也禁止结婚。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作为医学上的考虑。

第三,婚姻有无效和可撤销。结合第一、第二项法律还特别规定了违反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婚姻视为无效的婚姻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即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痊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四种情形视为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有其中一种情形的就属无效。对于违反结婚自愿原则,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婚姻成立即受法律约束。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对某一对当事人进行了婚姻登记,则双方就要开始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所得财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应当共同偿还等等。所以说,结婚还是需要慎重的,不要认为结婚简单去登记就好了,结婚了就要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婚姻不是儿戏。

河北诺普律师事务所   李艳波律师 电话13931640189  QQ73506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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