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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的利弊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6-14 12:09)    点击:227

离婚纠纷大量存在,一部分是协议离婚,一部分是诉讼离婚,各有各的优势,同时又有各自的缺陷,下面介绍一下各自的利弊。

一、     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优势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取得离婚证;而诉讼离婚则不同,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离婚所需要的时间会更长,最长会达到两年左右的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审限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6个月,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较多。可见,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2、费用低。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缴纳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了。而离婚诉讼是要按照争议的财产收取诉讼费的,财产越多,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就越高。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诉讼费,涉及财产的,20万以下的不另行收取诉讼费,超过20万的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可见,协议离婚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诉讼离婚要花费一定的经济成本。

3、压力小。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要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协议离婚就避免了几个月诉讼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麽会少一些,协议离婚手续相对隐秘,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而诉讼离婚来自各方的压力相对较大。

二、     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可能带来的不足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的义务等,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法院赋予离婚协议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即使这样,毕竟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廊坊李艳波律师  电话13931640189  QQ73506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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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第八大街峰尚中心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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