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构成抽逃注册资金罪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10-12 17:00) 点击:451 |
以前在廊坊很少会有人知道抽逃注册资金会构成犯罪,并且这样的案例也几乎没有,但随着经济水平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大对公司注册过程中注册资本的监管,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关系社会、其他发起人、股东以及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因此,现在国家公安机关也在逐步加大对抽逃注册资金犯罪的打击力度。 1、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罪? 抽逃注册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抽逃注册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里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上只能是故意构成,就是故意抽逃注册资金。 (3)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害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关系着国家、其他发起人、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益,为了有效监管公司的正常运营,维护他人合法利益,法律上必须对此种危害社会以及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作出规范。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两种行为: A、必须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这种行为是被《公司法》明令禁止的,抽逃包括抽回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这里要注意的是要严格区分抽逃出资与合法转让,合法转让出资只是更换股东,公司的资本并不变化。 B、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此数额巨大指的是在有限公司中,股东抽逃三十万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股东抽逃三百万以上并占实缴出资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行为。后果严重指的是造成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 因此,不是所有的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上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希望此文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罪。 廊坊李艳波律师 电话13931640189 QQ 735068247 E-MAIL:liyb661@sohu.com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第八大街峰尚中心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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