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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空房放财物发生丢失责任谁担?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3 15:18)    点击:250

  

  借用他人空房放财物发生丢失由借房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借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当房主把闲置的空房借给借房人后,风险也就由借房人自己承担,房主就不需要对借房人丢失财物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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