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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固定电话号码给别人未过户拖欠的话费谁担?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3 15:17)    点击:223

  

  将固定电话号码给别人,如果未过户拖欠的话费应首先由电信部门登记的用户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未经电信部门的同意,该约定对电信部门不产生效力,所以拖欠的费用仍然需要在电信部门登记的用户承担,该用户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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