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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梅
李喜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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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17201111634442
  • 资格证号:
  • 地区:山东-菏泽
  • 手机:1565306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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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方欠钱还不了准备以物抵债。是否可行?
详细内容 对方欠钱还不了准备以物抵债。是否可行?我家借给认识的人一笔钱,并约定了利息,但是没约定还款期限。对方在经营房地产开发,现在资金不足,还不上利息,也没钱退回本金,于是双方协议用其开发的房租来抵债。请问应该怎么写这个协议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还有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
地区 山东-菏泽
分类 民事法律-债权债务
询问人 944800202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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