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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丹
李晓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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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911724295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顺义区
  • 手机:139117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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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
标题 工地挖坑未设警示牌,导致人摔伤手机进水,要求赔偿协商未果
详细内容 7/27日晚间没下雨的时候我们去小区看房,期间开始下暴雨。等雨下小了点之后我让我男朋友先出去将车开到小区楼下来接我们,等了10多分钟他还没回来,我就给他打电话。头一次电话打通了,但是他没接;我等了一会继续打电话他就关机了。后来才知道他掉进施工方挖的深坑里面。 回家发现手脚有明显刮痕,脚踝肿大,大脚趾抽痛。 第二天早上我去拍了现场照片,坑内依旧有积水,坑外无警示标识。 第三天下午不上班,我去现场的时候遇见了一个穿工服的人,通过聊天知道是属于哪个物业的。于是我就去找物业协商,物业同意帮我约施工方出来,三方协商。 第四天下午,我们三方见面协商。一开始施工方承认我们是在那个坑里摔倒,同意承担医药费和手机置换费用,但是当他找了他的经理来之后,就不承认我们是在他们所挖的坑里摔的,要求提供证据,且不承担手机修理费用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能否主张要求施工方赔偿医药费、手机置换费、误工费等?如果能的话,主张金额大概多少合适?(北京市顺义区的标准)
地区 北京-顺义区
分类 经济法律-工程建筑
询问人 ASK1438309861upt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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