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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作纠纷
2010年,我为一沙场从事2年的挖掘机抓山皮石工作,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合同,后期由于某种原因停止合作关系,向其索要余下的钱款,其以各种理由推脱,快2年,索要无果,我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当时山场工作人员出具的累计小票,没有改老板的书面证据,但有录音,其承认所欠钱款,,结果法院判决该工作人员为被告,没有判决老板,次判决书符合法律效力吗,我可以执行到所欠钱款吗
地区:辽宁-营口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4-07-10 19:00:08
提问者:ASK1404990008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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