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我和父母共同出资买了一处企业“自建房”楼房,2004年以父亲工龄进行房改,房照写的是我的姓名。父母有四个子女,一个哥哥,两个姐姐,我最小。1995年至2006年父母与我和户居住在“自建房”。以后父母搬出“自建房”自己单住。2011年母亲去世,2016年父亲去世。处理父母后事我们子女发生了很多不愉快,哥哥曾经口头提出要求继承“自建房”的遗产,我心里耿耿于怀不甘心,现在这个房子没有卖。我到房产交易中心问过,这个房屋可以交易,但是,我现在不知道房子卖或不卖,那个对我更有利。哥哥姐姐要求父母房屋继承权有失效期吗?
上面的事情令我很气愤,我现在不在“自建房”居住了,搬到另外城市居住了,从此也不和哥哥姐姐来往了,他们也没有再提出继承权的事宜。我现在想这个房屋我不卖,如果我那天出现不幸了,去世了,我的妻子或者我的女儿能够顺利继承这个房屋产权吗?
我咨询过想立个遗属,他们告诉我,还要哥哥姐姐他们签字。我现在认为他们不可能签字的。很无奈,非常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