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治兵律师,法学硕士,辽宁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以来,办理了一批疑难案件:在张某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案中,利用劳动争议的特殊证据规则,使在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发生工伤与疾病不明的情况下劳动者全残得以认定工伤;某公司诉辽宁省总工会敬老院建设工程纠纷案等。执业之余,刘治兵律师勤于笔耕,向“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提交了论文《论破产程序中的所有权保留》,公开发表了《行政执法领域的犯罪及赔偿》、《韩国行政审判制度之探究和启示》等。硕士学位论文《司法赔偿程序的重构》获得校优秀论文,并参加省优秀论文评选,从理论层面构建更为合理的司法赔偿公权力架构。
刘治兵律师座右铭:专一、专注、专业;信心、恒心、精心。
执业领域: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建设与房地产法;公司法;侵权法;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