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病历的作用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8-20 10:41) 点击:274 |
医疗纠纷中病历的作用 作者:刘哲 病历是在医疗纠纷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下面根据实际案例总结的对有问题的病历资料的处理。病历资料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病历,根据相关统计和分析,当前在病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篡改病历。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利用掌握病历的特殊条件,对病历中的关键内容进行篡改,以达到有利于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2)后补病历。医疗机构将原始病历中的关键部分隐藏,事后再补做病历。(3)夹杂其他患者的病历。这一问题的出现很可能是院方的责任心或工作态度所致。(4)检验结果无依据。(5)对医疗行为未予记录。(6)涂改不符合规定。(7)记录时间有误。(8)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9)病历内容不全。(10)非医务人员制作的病历。(11)病历中相互矛盾的内容。(12)签名问题。 对于病历存在的问题,患者提出病历异议,法院一般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对不能成立的意义不予采信。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患者所提出异议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二是患者所提异议实际上是对医疗行为的异议而非病历的异议。三是对所提异议未提供相应的证据。(2)异议成立从而否定所对应病历的真实性,即异议对应的病历不能做为鉴定的依据,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因不能鉴定而导致的不利的法律后果。(3)异议成立但并不直接否定病历的真实性。之所以这样处理,法院主要是考虑到医学的专业性和医疗行为的现状。对此类病历,法院一般会把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告知鉴定机构,再由鉴定机构从医学专业角度确定病历所对应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如果医疗行为本身并不存在问题,那么医疗机构只应承担管理责任;只有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问题并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才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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