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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官司中关键的鉴定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8-20 10:40)     点击:129

  医疗纠纷官司中关键的鉴定

  作者:刘哲

  在医疗纠纷的官司中,患者对如何理解医疗机构出现过错,怎么承担赔偿责任一直处于不清不楚。本文根据多年的实践,希望可以帮助患者朋友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所属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是需要患者证明医务人员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但是,在实践中患者证明医务人员存在错误比较困难,患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三)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所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来说是过错责任原则,在特定情况下为过错推定原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第58条规定,应由患者证明诊疗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一规定,与原来关于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和实践有一定的区别。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由患者举证证明诊疗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那么证明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呢?我们认为,一般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事实十分清楚,具有一般医学科学知识的人都可以确信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二是需要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医院一般也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现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鉴定的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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