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4-18 08:24) 点击:124 |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对于到底是以故意伤害罪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往往会存在一些分歧。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一般较易区分。但在有些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如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等情况。 依据刑法与两罪的犯罪构成来看,显然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完全是出于过失。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