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认定、量刑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4-18 07:51) 点击:48 |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条文释义(罪名解读) 本条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罪名。从多年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流氓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在实际掌握上任意性较大。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的情况,将流氓罪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分解为几个不同的罪名,在罪状的表述和量刑上也作了不同的规定,既增强了相关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扩大。本条规定的犯罪属于其中之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 【猥亵儿童重处规定】 猥亵儿童的,重处20%,造成轻微伤的,重处10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五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四、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犯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名誉权利,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 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应以猥亵儿童罪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通常是男性。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但不是以奸淫为目的。 笔者:刘武传律师 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电话:1861237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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