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刘卫国
刘卫国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W01199311011611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北京
  • 手机:13910592098
网站公告

刘卫国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学历.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同时具有注册税务师和公证员资格,中国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国家赔偿法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W01199311016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专业办理全国重大疑难刑事(死刑复核)、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公司、个人法律顾问等)。可组织法学专家对重大疑难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进行论证,出具法学专家论证意见。同时提供留学、移民等专项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910592098传真电话:01082960085电子邮箱:liuweiguo567@sina.comMSN:fri.ad@hotmail.com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5号楼8层(邮编:100011)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标题 国家赔偿省高法驳回申诉案求助咨询维权
详细内容 我是一名警察。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前在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工作。2014年3月23日我因值班为检察院提审嫌犯有过接触便祸从天降。4月16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我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侦查,并将我刑事拘留,至4月30日以“罪行较轻,无逮捕必要”为由将我释放。在我拒绝释放情况下,强行为我办理了取保候审,至2015年4月29号解除取保候审,2015年7月10日以证据不足撤销案件,7月13日送达本人。他们给我的身体、家庭、精神和名誉造成严重伤害,一纸撤案无法抹平我所受的伤害! 2015年7月21日我以淄川区检察院违法拘留为由提出纠正冤假错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国家赔偿申请,9月11日淄川区检察院送达不予赔偿的刑事赔偿决定书。9月22日我不服到淄博市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11月17日市检察院送达予以维持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我不服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12月8日向淄博市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2月27日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邮寄维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本人不服继续申诉,2016年6月2日收到省法院邮寄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他们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我仍不服,我认为我是无罪被违法拘留,撤案证明了我的无罪;检察院撤销案件超出了一年的法定期限;撤案理由不是法定理由,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我很无奈,我想咨询维权该怎么办?去最高法申诉有无期限限制?求助是否有意办理?有无把握?费用多少?
地区 山东-淄博
分类 行政法律-国家赔偿
询问人 17805333036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刘卫国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