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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诉讼维权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4-11-21 15:05)    点击:276

律师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委托人A系行人,被告B驾车与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委托人A倒地受伤。经**支队**大队认定被告B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委托人A不承担事故责任。委托人A自发生事故后就赔偿问题同被告B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了解案情并进行分析,调查搜集相关证据,联系办案警官和法官,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制订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在法庭上律师据理力争,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该案最终经天津市**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案,委托人的诉请基本上得到法院支持。委托人A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和高度的赞扬。

本案件亮点:

1、关于医疗费,被告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20%,律师指出原告受伤住院后,用什么药取决于医生,原告并无决定权,因此非医保用药也应当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确认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为合理费用。

2、关于误工费,被告认为奖金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且误工期限过长,不同意负担。由于律师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误工费请求。

3、法院全额支持了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原告主张3000元的营养费的情况下,支持了 2250元的营养费。

4、原告主张730.7元的交通费,在被告仅同意赔偿200元的情况下,法院最终支持500元,并酌情支持原告之夫回津探望原告所产生的的交通费用300元,共计800元。

律师认为,交通事故的胜诉与否关键在证据,一定要用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律师要掌握举证规则和技巧,指导当事人合法完整地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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