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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刘继忠律师

自2001年初次参加法庭庭审活动开始算起,至今已有十多年诉讼经历。诉讼范围主要为离婚纠纷、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赔偿、邻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刑事辩护等。相对来说本人在这方面较熟悉一些。平时每周参加一次社区法律咨询活动,近几年年年参加区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着重解决历年房屋拆迁遗留重大疑难问题,每年约占据全年三分之一时间,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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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避“租房居住要纳税”(二)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6-12 09:06)    点击:742

  甲找到了我,我为他作了如下分析:

  1.租进房屋居住,付房租,不纳税。

  2.租出房屋,收取租金,要纳税。

  3.你租出小房租进大房,实质是租进房屋居住,照理不要纳税,但租进和租出,两事法律关系不同。租进不纳税,租出要纳税,因此你要纳税!

  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当然也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甲能否运用法律规定就他的租出租进房屋一事,既能遵守法律规定,又能做到尽可能小的减呢。

  我为甲作了如下谋划,答案是很简明的,就像公式和定律,发明以后不稀奇,发明之前,并不是人人皆知人人会用:

  你只需和你的房东在你们的房屋租赁协议上补上一条:甲有房50平米,现借房东房100平米。甲将50平米房交房东使用,另付房东50平米房租****元。房东可将甲之50平米房出租,自行收取租金。

  之前,甲须付50平米税,房东须付100平米税。现在甲无须付税,而房东最多仍只付(50+50)平米税。

  分析:我的作为是否损公肥私呢?答:否也!道理是甲的租出租进,实质是租进,既然是租进,理当不应纳税。要租房居住人再纳税就显失公平了。

  法律的实质是公正,法律人就是运用法律,使人、事尽可能的达到公正。

  如此 ,甲达到了公正,做到了尽可能小的减。我们法律人在此,也发挥了一技之长。

  不知诸位看官认同我的谋划否?盼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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