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
1、 招标情况:
因甲方是我朋友汤某一直联系和关系,甲方给汤某打电话要去新疆某城市去商议,我给魏某打电话说要去谈,魏某安排我去谈,甲方要求魏某公司找两家来投标,我电话告知魏某,魏某把他们同一集团的两家分公司资质发来,让我去报名,后来招标公司不同意同一集团来报名,魏某又说他来安排,魏某找了四川一家资质,还差一家安排我找一家,我找了浙江一家,三家的经济标都是由魏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郭某负责,具体是在网上QQ与我沟通,教我改相关数据等,最后审核确定是郭某负责,三家公司的商务标各自公司制作,技术标有郭某负责,教我在QQ上修改。三家公司报价由郭某与魏某决定后通过QQ发给我看了,审核确定由郭某确定,浙江与四川公司报名魏某安排我在新疆找几个人把身份证扫描件发给魏某他办理法人委托并买标书。
1.4、因改招标方发布的拦标价已经接近成本价,第一次投标所以流标,而且第一次投标开标前只有两家,甲方及时找了一家充数才开标成,第二次没有人报名,因价格很低,故甲方让魏某公司找两家来投标。投标魏某中标。
2、 导致案发原因
2.1、魏某公司中标后迟迟不与我签订合作协议,从老家来干活的人路费以及该工程前期所有费用是我投入的,魏某找种种理由拒绝签合作协议,魏某又找了一个山西的人来投资,最后魏某说让每个人拿出一笔钱投入,并说只能给我20%的分成,最后我看是设计圈套,我提出我退出,把我实际花的钱给我,各种理由不给。我就离开工地了。
2.2、我给招标方政府领导写了举报信,政府派纪委来协调,魏某与我签署了给钱协议,后找借口没有按期给钱,无奈我在网上举报了串通投标等,后魏某给了我10几万。
2.3、纪委公安介入调查,把我们刑事拘留(前期确实不知道围标违法犯罪,后期咨询律师才知道,我确实不是故意为之),18天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据公安局起诉书是该招标金额超过200万(中标金额3600万),故立案侦查。
2.4、该案子没有行贿受贿,没有造成招标方直接损失(价格很低没有人来投标),也没有造成投标公司损失,因为只有三家投标(甲方要求就三家,没有其他公司来报名),投标保证金以及给投标来的费用都是魏某公司打出去的。也没有威胁投标公司。
2.5、请问我在这个案子里;检察院和法院会怎么判我,实际我也是受害者,无奈才网上举报应该算自首吗?公安局认定为我是自首,魏某和我签订的协议给了10多万是非法所得吗?还要退款吗?确实是跑这个项目实际花的钱,但是很多没有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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