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介绍公司的情况:总公司-子工公司-煤矿,现在老板2018年4月份将煤矿企业变卖给了其他公司,并变更了法人,目前总公司属于代管期间即将结束。现在这家公司在寻找了一家托管单位马上进场。
2、自己的情况:我在2015年5月份至今在子公司上班,在进入公司的时候,和子公司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3年,也签订了一个不购买保险的承若书(没有法律效力),目前合同已经过期有一年,在2016年给我放了我一年的假,未给我发放基本的生活费用,上班期间未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我的2015年考勤至2018年2月份的上班考勤和工资被总公司关闭无法查询,目前只能查寻在此期间的未达打卡申请,和我的请假依据。2018年2月份以后的都可已查询得到上班依据。
我要咨询的事项:
1、我可以获得哪些经济补贴。
2、我可以要求这家单位给我补交社会保险吗假如按国家文件不能补交可以将社保费补发给我们吗、
3、我可以获取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吗。
4、我可以要求补发我2016年的基本生活费吗,
5、我可以要求补发我的加班费吗(国家法定节假日)
6、我的劳动合同过期这段时间可以获取双倍工资吗
7、假如起诉我是起诉总公司还是子公司?(工资由总公司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