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刘雅:盗窃朋友钱财理不该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4-10 09:05) 点击:482 |
4月9日,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的刘宏伟律师来到《中国廉政监察网》(以下简称我网)反映: 4月5日,我接到河北保定刘雅电话:刘哥,我的朋友尚占全和山西灵丘县的王宪本月8号有一个庭,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你是我的朋友,帮助尚占全给出个庭吧,我一听是刘雅相约当即同意代理。我在4月6号来到保定满城县,由委托人尚占全安排在该县亿家酒店208房间,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4月7日,尚占全和他的妻子宋金红当面交给我10000崭新的人民币,我把钱当即放在我的深黑色手包内一个透明的塑料袋里。4月7日上午9时许,刘雅(女,汉族,30余岁,自称是内蒙人,暂住保定市,具体地址和工作单位不详,联系方式18331255811)给我打来电话:“刘哥,好长时间不见你了,妹妹挺想你,我想中午见见你。”我由于4月8日要给尚占全出庭,就挂了电话。4月7日下午刘雅来到满城,出于礼貌,尚占全夫妻、刘雅和我当晚7时许在满城县的一个露天烧烤摊吃烧烤,由于在喝酒过程中刘雅一直给我献殷勤,我喝的很尽兴。一直到晚上10时,我、尚占全夫妻、刘雅做尚占全驾驶的轿车返回宾馆,在途中我坐在驾驶座的副座,右手夹着我的包,尚占全开车,宋金红和刘雅坐在驾驶座的后座,刘雅坐在正对着我的后座上,我有些醉,迷迷糊糊,宋金红发现刘雅给我揉着肩,顺势将我的包从前座拿到手中,然后迅速打开偷走了包内的10000元钱。宋金红当时记不住刘雅是否有自己的小手包。到旅馆后,我发现丢了10000元钱,刘雅慌忙的谎称:我到烧烤的地方找找看看有没有?然后迅速逃离旅馆,当晚11点58分,刘雅用18331255811的手机给我发来短信:弟弟正在查(弟弟指的是烧烤店的经理)随即尚占全到该烧烤店去求证?获悉刘雅一没给烧烤店打电话;二也没有去烧烤店。我再给刘雅打电话,刘雅一直关机。我请求贵网给予监督。 我网认真听取了刘宏伟律师的口头申诉、书面材料、律师执业证、手包、包内被撕坏的透明塑料袋以尚占全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确认是一起实名举报,当即展开调查…… 调研员首先对尚占全(男,汉族,1970年8月5日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现住保定市满城县白龙乡白堡村四区23对16号,联系电话15130381248,经同期录音整理):4月7日,我妻子在银行取了10000元现金,在满城县亿家酒店208房间给刘宏伟律师交了代理费,刘宏伟律师给我们出了手续,然后刘宏伟律师把钱放在了一深黑色手包内一透明的塑料袋里。下午3点多,刘雅来满城,我发现刘雅带的是挂带的包,没有刘宏伟律师带的那种深黑色手包。当天下午,我们夫妻、刘宏伟律师、刘雅就没有离开。晚上在露天烧烤店吃烧烤时,刘宏伟律师的手包放在一个空椅子上,上边盖着刘宏伟律师的外衣,包一直没有人动。晚上10时许,我驾车和妻子、刘宏伟、刘雅回旅馆,刘宏伟律师在车上发现现金丢失。下车后,刘雅谎称到烧烤店帮刘宏伟律师找丢失的钱逃跑。 调研员随即对宋金红做了采访(经录音整理):4月7日晚10时,我、尚占全、刘宏伟律师、刘雅坐尚占全驾驶的轿车回旅馆,在途中刘宏伟律师坐在驾驶座的副座,右手夹着手包,尚占全开车,我和刘雅坐在驾驶座的后座,刘雅坐在正对着刘宏伟律师的后座上。我发现刘雅趁着刘宏伟酒微醉,假惺惺的说:刘哥,我爱你,你娶了我吧。然后一边给刘宏伟律师揉双肩,一边拉开一个手包(我当时误认为是刘雅带的手包),迅速打开,并把包内塑料袋捅破,取出一沓现金。到旅馆时,刘宏伟律师发现钱丢失,刘雅谎称到烧烤店找钱逃跑。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刘雅本是刘宏伟律师的朋友,也是尚占全夫妻的至交,坊间有言:兔子尚不吃窝边草。而刘雅作为一个知识女性,在美丽的外衣下却做出盗窃行为。刘宏伟律师和尚占全夫妻是目瞪口呆…… 刘宏伟律师将视情节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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