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您好!
我是凤山镇瓦窑岭村的村民,前两年认识了一个浙江种植药材的人,去年十月份他带了700斤左右的浙贝药材种子过来我们这边种植,同时他给了一份合同给我们签,因为我对法律知识的薄弱和对种植这个药材市场前景的预估的盲目,当时签下了这份合同,现在才知道这个合同对我们是极端的不利,合同上写的是收成以后先扣除他在这边投资的价款,再剩余的我们六四开。今年我们总共收了1400斤左右的药材,由于收成大减产和价格又下跌,了,现在即使把这些全部卖了也抵不了浙江老板的投资,如今浙江的这个老板要是按照合同上行使的话,我们是否还要赔偿给他药材种子钱?要知道我们投资的农药、化肥、请的人工,我们也投资了几万元的,现在双方都亏损了。所以我想问一下最坏的结果是什么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