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您好!
桂林市房地局涂改档案伪造证据侵占拆迁我房屋,不给任何赔偿。中、高法院已确权,但不还权,要按拆迁办法办理。就是按拆迁办法办理,房管局也不执行。我在不断申诉。
2008年我上访,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庭给广西高院公函:“认真接谈,依法处理”。但高院拒收我的申诉状及证据材料。
2016年11月1号,我到第一巡回法庭申诉,林姓法官把中院已经撤销的一审判决,伪造证据作为理由:“你父母没有异议,就是默认房屋送给别人了。” 拒绝我申诉。主任梁法官叫我过3个月再来,我因年老多病,路途遥远,写信请求法庭直接判决,按房管局绘制的:“房屋拆迁前后平面图补偿。” 或发回重审。现在已过去一年多,无回音,可能需要人到才理。
201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要依法处理历史形成案件。要制裁各 类侵犯产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桂林房产局正是这样知法犯法。
我想请刘律师帮助,代理我到第一巡回法庭或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摧办此案(按规定3个月审查后,应该给予回复)。不知您的意见如何?如果有意,我再寄祥细资料给您,才谈律师费。谢谢!
旧金山廖元芬 email:fendyliao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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