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瓦洛佳, 俄罗斯人!。
请问, 中国进出口公司有没有办法光靠退税的盈利维持运转?
比如, 一共有三方:国外订货商, 中国制造商 (无出口许可证)和中国进出口公司(持有出口许可证)。中国制造商的货物价值为1美金。 国外订货商和中国进出口公司实行合同,中国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制造商也实行合同。中国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订货商那边只收1美元(不收任何的佣金), 然后直接无盈利地把该一美元转给制造商。 不过, 由于进出口公司享受13%退税,后来还是会挣点钱来维持运转。
提问:中国法律对上述的生意模式有没有什么禁止或限制? 进出口公司是否必须先把自己的佣金加进给客户的价格, 以账户上一直维持一定的收入额并能够随时通过中国财务管理部门的审核?
先谢谢您的答案。
有没有办法确定信息, 因为我已经问过几个律师, 他们都说“应该没问题”,我不喜欢“应该”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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