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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致燕郊汉王路广告牌砸飞路人,自认倒霉?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7-05-07 18:28)    点击:104
【李律释法】由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李诗怀律师倾情奉献,紧密联系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以及社会热点,以案释法,引导百姓依法维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大家好,欢迎收看《李律释法》。

5月5日上午,互联网上流传着一段视频,一网友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显示,在燕郊的汉王路,一广告牌飘落迎面砸中一骑电动车的路人。

当日,燕郊是大风天气,风力6-7级,阵风达到9级。显然是大风吹落的广告牌。

恶劣天气造成的灾难是否就是天灾呢?受害人是否该自认倒霉呢?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中的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属于不可抗力。而中国气象观测业务规定, 台风最低级为12级,所以,9级大风还不算不可抗力。

大风致广告牌飘落砸伤路人这一意外事件,看似是天灾,其实却是“人祸”,如果能够安装的足够牢固,是可以避免和克服的。

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广告牌飘落伤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物件损害责任。具体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是说,只要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就推定这个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因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承担责任的方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当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合并计算在内。

顺便说一下,这次大风天气,也导致有树木折断砸坏车辆及行人的情况,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获取律师联系方式,请百度“李诗怀律师”。

(视频地址:https://v.qq.com/x/page/w0500ck2mh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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